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证券简称:*ST鹏起*ST鹏起B公告编号:临2019-165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解决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鹏起”或“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解决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7日,你公司回复我部解决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并对外公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请你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回复,公司全体董监高对万方投资所称的北京市顺义区土地储备中心约5亿元土地一级开发工程款(以下简称土地工程款)可行性发表意见,称万方投资尚未提供债务人的书面确认文件,项目周期较长,目前仍处于预审、结算阶段,能否短期内收回存在不确定性。请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万方投资补充披露:(1)土地工程款项目超过协议约定的验收期,仍处于预审、结算阶段的原因,并说明目前该项目所处的具体阶段,预审、结算的时间安排,土地工程款预计收回时间确定的依据;(2)协议约定,该项目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并完成入市交易后,协议价款由取得项目二级开发权的单位直接支付,请说明该土地的入市交易时间安排,二级开发单位的名称及支付安排;(3)万方投资对该项目累计投入成本约4.1亿元,并预计可收回5亿元,请结合双方协议安排,说明收回金额和投入成本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4)该项目是否存在已被抵押、相关应收款项被质押等影响后续还款的情形。
二、根据回复,公司全体董监高对万方投资所称的哈尔滨一工具厂不良资产部分收益权约3亿元可行性发表意见,称万方投资尚未提供债务人的书面确认文件,不良资产处置尚未有明确方案,能否短期内收回存在不确定性。请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万方投资补充披露:(1)上述不良资产的具体明细和账面价值,所含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位置和面积等情况,相关资产是否被出具评估和审计报告;(2)不良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案和目前进展;(3)结合不良资产明细及处置进展,说明3亿元处置款金额和预计收回时间的确定依据;(4)针对哈尔滨一工具厂的相关回款,公告采用了“不良资产部分收益权”和“整体资产预计处置价款”两种表述,请补充披露上述不同表述的原因,说明该金额是否为处置的净收益额。
三、公司全体董监高已督促实际控制人及万方投资,尽快提供逾期负债等资信情况,以及土地工程款、不良资产处置款的证明文件等具体信息。请实际控制人及万方投资尽快落实公司董监高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按双方协议约定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四、前期我部多次发出监管工作函、问询函,督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万方投资披露资金来源等重要信息,要求全体董监高发表意见,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信息未提供,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可回收性尚待进一步核实。请公司董监高自查在披露相关信息时是否勤勉尽责,能否确保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请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万方投资说明签署并披露相关协议是否审慎。同时,请上述各方说明前期落实我部函件、核查相关信息的具体过程。
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应立即披露。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万方投资等相关方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尽快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核实并提供相关信息,在收到本问询函后3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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