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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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经认真审查,现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
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
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同意对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殷铭、罗锋、张伟波、刘吉祥、谢传科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回
购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对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
     四、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
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

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的调整合理、切实可行,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及本次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与李建湘签订的《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内容合法、有效,此项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2018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6、公司审议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的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
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云鹰                  杨中硕                  张红




                                                 2020 年 2 月 20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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