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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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5,24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5号”文核准,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5,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32,161,320.75元。以上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8036150146号”《验证报告》。
    
    本次可转债发行经公司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2月9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35,24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         33,170.00           30,160.00
     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
         2     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          5,080.00            5,080.00
     建设项目
                合计                            38,250.00           35,240.00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19年12月13日,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账户余额为33,485.00万元(包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开户行                  募集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肇庆分行       26810078801300000092      28,405.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 44050170870100001234      5,080.00
    
    
    合计 33,485.00
    
    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尚未扣除审计、律师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
    
    截至2019年12月13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历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既为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提供了支持,同时又为公司节约了财务费用。2017年10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既为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提供了支持,同时又为公司节约了财务费用。2018年10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既为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提供了支持,同时又为公司节约了财务费用。2019年4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
    
    鉴于募集资金需要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逐步投入,不会一次全部投入,故本次募集资金有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及风险投资。
    
    补流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承诺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截至本公告日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及风险投资。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1,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4、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均无异议。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1、历次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上市至今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闲置原因及投资目的
    
    募集资金需要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逐步投入,不会一次全部投入,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一年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银行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议案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6)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7)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3、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①尽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②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③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③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5、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实施。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均无异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仅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杜鹏飞 钟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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