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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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会前认真审查贾慧庆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贾慧庆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关于公司与民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的事项,我们认为基金的设立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专业、信息及平台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推进公司产业发展,提升综合竞争优势,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该投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元庆、徐莉萍、陈仕国、赵剑华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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