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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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0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5,24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5号”文核准,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5,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32,161,320.75元。以上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
    
    G18036150146号”《验证报告》。
    
    本次可转债发行经公司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2月9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35,24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         33,170.00           30,160.00
     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
         2     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          5,080.00            5,080.00
     建设项目
                合计                            38,250.00           35,240.00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19年12月13日,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账户余额为33,485.00万元(包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开户行                  募集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肇庆分行       26810078801300000092     28,405.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  44050170870100001234      5,080.00
                                 合计                                   33,485.00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金额合计数为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实际到账金额,与发行相关的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尚待支付。
    
    二、历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既为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提供了支持,同时又为公司节约了财务费用。2017年10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既为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提供了支持,同时又为公司节约了财务费用。2018年10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既为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提供了支持,同时又为公司节约了财务费用。2019年4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
    
    鉴于募集资金需要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逐步投入,不会一次全部投入,故本次募集资金有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及风险投资。
    
    补流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承诺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截至本公告日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及风险投资。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1,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不存在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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