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关注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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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44号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30日,你公司披露《收购资产公告》称,经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嘉信德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德公司”)以现金方式向自然人郝彦兵收购其经兼并整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平梁张大银煤矿(以下简称“张大银煤矿”)而新设鄂尔多斯市嘉东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东公司”)的100%股权。
    
    《资产收购公告》的“违约责任”部分显示“如郝彦兵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嘉东公司注册登记且获发采矿许可证,导致标的股权不能在限期内转让并过户给嘉信德公司,则除非嘉信德公司书面同意延期,否则郝彦兵应向嘉信德公司承担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超过60日后,嘉信德公司有权拒绝受让嘉东公司100%股权,郝彦兵应退还嘉信德公司已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并向嘉信德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万元;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
    
    《收购资产公告》的“交易价款及支付方式”部分显示,“根据相关审计评估结果并经充分协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的总价款为4.3亿元,由嘉信德公司以现金方式分两次支付:协议正式签署之日起10日内支付总价款的98%,即42,140万元;交易标的过户完成日起10日内支付剩余价款,即860万元”。
    
    2019年11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称,嘉信德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对张大银煤矿自2011年7月31日以来的经营情况进行整体审计和清查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按照《资产收购协议》方案将张大银煤矿全部资产整体装入嘉东公司,同时办理嘉东公司的相关资质证照,预计在年底前完成。其他资产(如车辆等)的权属变更手续,预计到明年6月底前完成。
    
    12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购张大银煤矿资产的进展公告》称,嘉信德公司完成了张大银煤矿全部资产注入嘉东公司的相关工作,并完成了嘉东公司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股权变更完成后,嘉信德公
    
    司持有嘉东公司100%股权,嘉东公司成为公司之孙公司嘉信德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嘉东公司自身相应的资产权属变更是否已完成,各项资产(包括车辆等其他资产)是否已按合同约定注入嘉东公司。
    
    2.嘉东公司是否已获发采矿许可证等各项与开展煤炭业务相关的重要生产经营资质,如是,请逐一说明获发时间;如否,请说明在你公司已完成对嘉东公司股权过户的情况下,相关生产资质仍未取得的原因、是否触及合同违约条款、是否影响嘉东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以及你公司拟消除相关影响的措施,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3.结合交易进展,说明上述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对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范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部,并及时履行相应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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