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因此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尹师州(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孙国富(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 松(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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