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426 号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称,你公司于12年16日收到公司股东文开福提出的书面提议,提议于12月27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三项议案,包括《关于发行公司债券“一带一路债”的议案》、《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子公司为子公司贷款、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文开福持有你公司428,873,064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数的13.76%。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说明:
1、根据你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文开福已将其所持有的你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使,截至目前,文开福已无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请结合双方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等情况,补充说明在无对应表决权的情况下,文开福提出临时议案是否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此次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是否合规。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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