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为保证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良好的价值分配导向,鼓励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人员、骨干人员努力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考核对象的真实工作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考核对象工作业绩紧密挂钩,从而提高公司效益,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首次和预留部分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锁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业绩考核
解锁期 解锁条件
1、公司2020年销售畜禽产品总重量比2019年销售畜禽产品总重量的增
第一个解锁期 长率不低于8%或公司2020年营业总收入比2019年营业总收入的增长率
不低于8%;
2、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50亿元。
1、公司2021年销售畜禽产品总重量比2019年销售畜禽产品总重量的增
第二个解锁期 长率不低于22%或公司2021年营业总收入比2019年营业总收入的增长
率不低于22%;
2、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50亿元。
(二)个人绩效考核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工作情况和业绩结果进行评分,公司董事会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未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详见下表:
考核结果(S) 达标 不达标
S≧95 95>S≧85 85>S≧75 75>S≧60 S<60
评价标准 A卓越 B优秀 C良好 D合格 E不合格
解除限售的比例 100% 90% 80% 0%
六、考核周期与考核时间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期间为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考核时间为该会计年度的12月份。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八、其他事项
1、考核结果于12月底前反馈至被考核者,被考核者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2、考核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归档,相关过程记录不允许涂改,特殊情况需要复核或修正的,须所有当事人签名确认。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依据。
九、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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