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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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19-146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16:00在公司二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有 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有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伍政维先生主持,主持人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作出了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因监事伍政维、何维光、张祥斌为本次激励对象的关联方,需对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监事会在审议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时,仅因关联监事回避导致出席监事会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由监事会审议,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
    
    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
    
    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因监事伍政维、何维光、张祥斌为本次激励对象的关联方,需对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监事会在审议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时,仅因关联监事回避导致出席监事会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由监事会审议,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核实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因监事伍政维、何维光、张祥斌为本次激励对象的关联方,需对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监事会在审议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时,仅因关联监事回避导致出席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由监事会审议,不再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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