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19-220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15日,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转发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19年11月7日作出的(2019)粤03破申410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自然人黄子廷对沃特玛的破产清算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2019)粤03破393号《决定书》,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管理人,孙程旭为负责人。
一、法院关于沃特玛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概述
深圳中院于2019年11月13日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案号:(2019)粤03破申410号)(公告链接:https://www.szcourt.gov.cn/article/30085520),就已受理的沃特玛破产清算案选定两家破产管理人的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自愿报名的破产管理人须为2019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2、请自愿参加摇珠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书面报名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函至本院书记员处(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承办案件的一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如无管理人报名,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一级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届时本案摇珠选定的两家一级破产管理人将一并计入全省轮候状态。
3、企业基本情况: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30日,注册资本金为133691.304781万人民币,唯一股东为上市公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瑶,住所地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竹坑社区工业区 3、4栋;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68号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范围:有形动产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锂电池的产销(不含糊式锌锰电池、镍镉电池)。
4、案件基本情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7日裁定受理黄子廷申请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初步查明: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目前尚在经营,现有员工800余人,对外负债约197亿元,其中拖欠559家供应商债权约54亿余元。公司现有资产为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的建设用地(59030.15平方米)以及对外股权投资、车辆、存货、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等。
5、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6日17时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处司法委托组
摇珠日期: 2019年12月12日15时
摇珠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联系人:陈有英、王奇峰
电话:0755-83535303、83535915
二、法院指定沃特玛管理人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2019)粤03破393号《决定书》,内容如下:
2019年11月7日,本院根据黄子廷的申请,裁定受理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管理人,孙程旭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务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沃特玛100%股权,2016年9月,沃特玛并入公司合并报表。根据深圳中院的裁定书及决定书,沃特玛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深圳中院已指定管理人,待管理人进入深圳沃特玛现场接管各项印章、接管各项资产和业务的管理权之日,公司将不再控制沃特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沃特玛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破393号《决定书》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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