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债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债权转让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改善子公司现金流,降低风险集中度,有利于推动子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债权转让事项。
三、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增加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担保目的是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苏州中启环境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公平、对等,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为子公司增加担保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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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忆风 仲德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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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永明 梁芬莲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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