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12月1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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