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鼎利:关于共建“国际学院”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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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编号:2019-077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建“国际学院”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纪鼎利”)于2017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共建“国际学院”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0),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四川工业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四川工业”)、四川芙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芙铭”,为四川工业母公司)签订了《共建“国际学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四川工业科技学院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学院”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 12,600万元与四川工业、四川芙铭合作共建“国际学院”项目,该笔投资可在增资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转换为四川芙铭的股权。四川工业及四川芙铭承诺在五年内促成国际学院的成功申办、建设和运营,公司获得国际学院19年的独家合作办学权。若五年内四川工业及四川芙铭未能促成四川芙铭满足世纪鼎利认可的增资入股条件并完成对四川芙铭的增资入股,则四川工业应在收到世纪鼎利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世纪鼎利退还12,600万元现金。世纪鼎利是否完成对四川芙铭的增资入股,并不影响世纪鼎利、四川工业关于国际学院的业务合作。
    
    成都汇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汇盈置业”)同意为四川工业、四川芙铭在上述《框架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向世纪鼎利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世纪鼎利、成都汇盈置业、四川工业、四川芙铭签订《担保协议》。
    
    一、本次事项进展情况
    
    自《框架协议》签署后,协议各方积极推动“国际学院”的筹建工作,同时四川芙铭启动剥离其他与四川工业非相关资产的工作。但截至目前,
    
    整体项目进展缓慢,“国际学院”尚未取得有权部门审批,未开办招生,
    
    四川芙铭的现状仍未满足公司入股的要求。为控制风险,保护公司及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现拟终止合作“国际学院”项目,
    
    四川工业向公司返还基于《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已向四川工业支付的12,600
    
    万元现金。
    
    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建“国际学院”项目签<补充协议>的议案》,世纪鼎利、四川工业、四川芙铭、成都汇盈置业同日签订了《共建“国际学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四川工业应按照如下方式向世纪鼎利返还其依据《框架协议》已支付的人民币12,600万元及利息,具体返还约定如下:
    
    (1)第一笔:四川工业应于2020年1月15日前向世纪鼎利指定账号返还人民币贰仟陆佰万元(¥26,000,000);
    
    (2)第二笔:四川工业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世纪鼎利指定账号返还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同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向世纪鼎利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至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3)第三笔:四川工业应于 2020年 10月 31日前向世纪鼎利指定账号返还人民币柒仟万元(¥70,000,000),同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向世纪鼎利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至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2、若四川工业未能按上述约定期限向世纪鼎利足额返还相关金额,则每逾期一日,以应还未还的总数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计算违约金向世纪鼎利承担违约责任。
    
    3、基于《担保协议》的约定,成都汇盈置业为前述四川工业的还款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每一笔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包括《补充协议》项下四川工业应向世纪鼎利返还的全部款项及违约金,以及世纪鼎利为实现相应债权所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若四川工业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按时向世纪鼎利返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12,600万元),则《担保协议》的效力终止。
    
    4、自《补充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框架协议》和《合作协议》项下的所有合作内容一并终止。
    
    5、若因履行本《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而产生纠纷,各方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妥善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向世纪鼎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如《框架协议》、《合作协议》和《担保协议》项下的内容与《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四川工业合作共建“国际学院”项目及入股四川芙铭事项的进度未达到公司预期。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上述事项。为降低资金的法律风险,公司将收回已向四川工业支付的现金,未来该笔资金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的投资。
    
    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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