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9-138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人数为:327人
3、解除限售股数: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4,551,3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680,253,493 股的 0.67%;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96,8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680,253,493股的0.66%。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0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17年11月2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11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
4、2017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
工作。
5、2018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经于2018年10月22日完
成。
6、2018年12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2,347,260股解
除限售申请工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2018年12月25日起上市流通。
8、2019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经于2019年8月13
日完成。
9、2019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6日,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2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限售期将于2019年12月21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30%。 公司 2018 年净利润为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17,346.37万元,增长率
3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相 为78.72%,公司业绩考
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同时 核达标。
需要剔除公司发行股份收购的业务在收购当年所形成的
净利润
62名激励对象,所属业
务单元实际业绩完成率
没有达到 100%,当期
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解除限售期,按年度设定
4 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
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
销,除此之外,其余业
度决定。
务单元实际业绩完成率
均为 100%及以上,当
期可以全部解除限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 2018年度,5名激励对
5
核达标。 象个人考核结果为“良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 好”以下,其余激励对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 象均为“良好”及以
比例: 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评价
S A B C D
标准
对应 符合 有待
卓越 优秀 良好
等级 预期 改进
解除
限售 100% 100% 100% 60% 0%
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满后按照《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四、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
2、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4,551,3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680,253,493股的0.67%;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96,8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680,253,493股的0.6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 可上市流通股票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数量(股)
(股) (股) 量(股)
张明平 董事、副董事长 25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焦国云 副总经理 250,000 100,000 100,000 67,500
彭知平 董事、副总经理 25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王慎勇 董事会秘书、副 25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总经理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 可上市流通股票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数量(股)
(股) (股) 量(股)
鲁清芳 财务总监 180,000 72,000 72,000 50,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10,462,300 4,079,380 4,184,920 4,079,380
务)骨干(322人)
合计(327人) 11,642,300 4,551,380 4,656,920 4,496,880
注:
(1)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2)张明平先生持有股份1,796,600股,其中流通股396,600股,2019年可转让额度为449,15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100,000股。
(3)焦国云先生持有股份350,000股,其中流通股70,000股,2019年可转让额度为87,5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67,500股。
(4)彭知平先生持有股份1,250,000股,其中流通股50,000股,2019年可转让额度为312,5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00,000股。
(5)王慎勇先生持有股份1,250,000股,其中流通股50,000股,2019年可转让额度为312,5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00,000股。
(6)鲁清芳女士持有股份380,000股,其中流通股76,000股,2019年可转让额度为95,0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50,000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2019-12-11)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513,294,971 75.46% 54,500 4,551,380 508,798,091 74.80%
份
高管锁定股 97,500 0.01% 54,500 0 152,000 0.02%
首发后限售股 248,211,629 36.49% 0 0 248,211,629 36.49%
股权激励限售股 21,851,202 3.21% 0 4,551,380 17,299,822 2.54%
首发前限售 243,134,640 35.74% 0 0 243,134,640 35.74%
二、无限售条件流 166,958,522 24.54% 4,496,880 0 171,455,402 25.20%
通股份
三、股份总数 680,253,493 100.00% 4,551,380 4,551,380 680,253,493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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