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428 号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期,你公司披露与纾困方签署多份《战略合作协议》、拟变更注册地、拟进行债务重组等事项。我部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说明:
1、2019年11月14日至12月18日,你公司股价上涨104%,其中多次触及涨停并四次达到异动。在此期间,你公司于11月25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除继续推进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25日后,你公司陆续披露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凭德投资”)增持你公司股份、你公司拟将注册地址变更至河南省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你公司与纾困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你公司拟进行债务重组等多个公告。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开始筹划或知晓上述事项的时间,自查你公司在四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7.4条的规定;
(2)请你公司进行全面自查,并提供完整的内幕知情人名单,同时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知悉上述你公司筹划的一系列事项至公司对外披露期间,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如有,请说明具体买卖数量、获利情况、买卖股票原因以及是否利用相关内幕信息。
2、凭德投资股东方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29日、2019年11月11日与你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019年11月28日,你公司披露凭德投资及其战略关联一致行动方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9年 11月14日至11月27日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你公司股票超过2,100万股,同时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继续增持你公司股票不低于1,000万股,成为你公司不低于5%的重要股东。你公司于12月17日回复我部关注函中称,凭德投资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是为了成为公司的战略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本身也系凭德投资及凭德投资股东方为公司纾困解难的实际行动之一。请详细说明:
(1)凭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方增持你公司股票是否为你公司与凭德投资股东方签署的上述《战略合作协议》中的条款,你公司是否提前知晓该增持计划,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请说明凭德投资在已知晓你公司后续纾困安排情况下,选择自11月14日开始增持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提前买入你公司股票的情况;
(3)凭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方截至目前增持你公司股票进展。
3、2019年12月18日,你公司披露《拟进行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公告》,称本次债务重组将采用债权人直接豁免公司债务以及债权人将债务转让给凭德投资后再由凭德投资豁免公司债务两种方式,本次交易本质是公司向凭德投资借款不超过12亿元用于与各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此外,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请明确12亿元借款是否为涵盖上述两种债务豁免途径所用款项,以及本议案关联股东的具体所指。
4、2019年12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称河南高创致云智慧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南高创致云”)拟增资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增资后持股20%,你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请说明河南高创致云与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增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5、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情况。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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