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独立董事对转让广州原力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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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转让广州原力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关于转让广州原力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转让广州原力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聚焦优势业务,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财务杠杆;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转让广州原力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4,500万元的价格转让广州原力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独立董事:向建红 范荣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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