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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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9-050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控股”)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3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3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好利来控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000,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2019年12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好利来控股出具的《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预披露的好利来控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好利来控股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好利来控股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好利来控股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好利来控股、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好利来控股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好利来控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好利来控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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