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19-131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9年11月27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魏晓林、涂鹏、魏永春、李冬炜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提名李大福、贾男、吴传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李大福、吴传华任期自股东大会当选之日起三年,贾男任期自股东大会当选之日起至2021年9月5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将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进行表决;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6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晓林,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小学学历。公司创始人,1999 年创办公司,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魏晓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4,672,845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34.1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永春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魏晓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不能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涂鹏,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76年至1991年于成都军区某部队入伍;1992年至1999年从事个体经营;1999年至今就职于成都市西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历任采购部长、销售部长、销售部副总经理,现任常务副总经理。涂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999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0.04%,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涂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不能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魏永春,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2002年至2004年于云南蒙自军分区部队参军;2004年至今就职于成都市西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历任销售员、销售经理、销售副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全资子公司成都西菱动力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魏永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051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0.0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魏晓林先生之子,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魏永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不能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冬炜,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1年,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机械工程系毕业,2003年至2006年,空军工程大学学习,获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1991年至1998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代表,1998年至2001年于空军驻某地区军代表局任职,2001年至2008年任空军装备部订货部参谋、工程师,2008年2017年历任空军装备部科研订货部某办副主任、主任、高级工程师,2018年退役。李冬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冬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不能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大福,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999年至2002年就职于四川海德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03年至2005年就职于四川天则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06年至今在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及专职律师;李大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大福先生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不能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贾男,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0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获学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四川大学,获博士学位;2007年至2010年任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2010年至2013年任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2011年至2012年为美国德克萨斯A&M大学访问学者;2013年5月至2019年3月任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2013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19年3月至今任四川大学特聘研究员。贾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贾男女士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不能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传华,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998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1998年至2002年就职于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03年至2007年就职于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7年至2009年就职于重庆广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0年至今就职于四川远大聚华实业有限公司,任副总裁;吴传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传华先生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不能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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