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莱达:关于变更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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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73 公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9-080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世纪苑支行的超募资金全部更换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进行专项存储。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125号文件批准,本公司于2010年8月成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7,899,886.9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100,113.09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沪众会验字(2010)第3885号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9月分别与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1年9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用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放专户的议案》,2011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存放专户的议案》,鉴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将研究开发中心项目、生产310万台水加热智能生活电器扩产项目、募集超募部分资金转存到招商银行宁波百丈支行,将原有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进行销户,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0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年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的募集资金全部更换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进行专项存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2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的超募资金全部更换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工商宁波世纪苑支行进行专项存储,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工商宁波世纪苑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5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目前,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三、本次拟变更超募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工商宁波世纪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将其注销并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划转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新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资金划转将在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支行、平安证券正式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后实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工商宁波世纪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基于该账户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发展需要进行本次账户变更,有助于进一步加强超募资金管理,未改变超募资金用途,不影响超募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根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宜。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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