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变更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加强了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率;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会在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后变更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因此我们同意变更超募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杜加升 张彦博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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