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菱钢铁”)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组交割后变更湖南华菱节能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主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正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即发行股份购买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涟钢”)及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少数股权,并向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涟钢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湖南华菱节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节能”)100%股权。该重组事项已于2019年9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目前正在实施重组交割。
公司拟在重组交割完成、华菱涟钢成为华菱钢铁全资子公司后,将重组所涉现金收购涟钢集团所持华菱节能100%股权的收购主体变更为华菱涟钢,即由华菱涟钢以现金收购涟钢集团持有的华菱节能100%股权。该交易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华菱钢铁子公司之间的管理关系,便于公司业务发展,且未对重组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管炳春、张建平、谢岭、赵俊武
201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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