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新增为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优艺”)剩余73.36%股权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中油优艺73.36%股权,公司控制的南通润浦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中油优艺26.64%股权,公司合计将控制中油优艺100%股权。公司本次新增为中油优艺及其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中油优艺及其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新增提供担保将更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发展,可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2、关于新增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沾化绿威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为控股孙公司沾化绿威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沾化绿威”)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沾化绿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新增提供担保将更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发展,可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 蓉
陈 议
葛仕福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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