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黄河华夏科技进行增资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旨在进一步扩大黄河华夏科技的生产规模,更好地实现经营目标,增强黄河华夏科技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本次投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表示同意。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黄河华夏科技本次拟竞拍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对于经营用地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实力,解决公司规划发展对经营场地的需求。本次拟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竞拍土地使用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 中:
秦霆镐:
吴雷鸣: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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