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12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征询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就《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洪凌先生、张祖秋女士、王胜全先生、陈旭琳先生、王嘉陵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就《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赵航先生、邓小洋先生、谭金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就《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排气系统管件扩能项目”、“基于内高压成型技术的汽车结构件产业化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排气系统管件扩能项目”、“基于内高压成型技术的汽车结构件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就《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财务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帮助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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