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经审慎分析,对本次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因公司在对华软金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完成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本次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是公司基于现实经营情况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西卜
丁建臣
李德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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