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出售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事先认可。
2、本次会议审议的出售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次财务资助因公司在对华软金科100%股权转让完成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关于公
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西卜
丁建臣
李德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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