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夏明会先生、刘茂林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詹伟哉、李伟东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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