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9-116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6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5日以邮件或书面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虎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詹伟哉先生、李伟东先生的辞职报告。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夏明会先生、刘茂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基于对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发展的认可,与公司就申请银行授信事项达成一致。为满足经营发展需求,促进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联建光电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不超过1年,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周转需求。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虎军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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