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3月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 308号文《关于核准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104.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2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2,700,8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17,277,900.00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5,422,9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17] 9938 号验资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达卫浴”、“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于2019年12月10日至12月13日对惠达卫浴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徐圣能、盛金龙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13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徐圣能、盛金龙、任中禹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2019年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2019年以来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检查,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的发挥作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执行良好,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相关事项。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适应公司发展的组织架构体系,各部门均有着明确的责任规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部审批程序流程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并完善了设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关人员均在《公司章程》的约定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董事、监事均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惠文、王彦庆、王彦伟和董化忠。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惠达卫浴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根据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公司第三季度报,2019年1-9月,公司营业总收入 2,324,148,153.21 元,较上年同期上涨 7.56% ;公司净利润239,957,967.34元,较上年同期上涨 10.22%。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4,751,168,677.37 元,较上年度末增长 7.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279,275,026.67元,较上年度末增长 4.15%。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业务运转正常,公司业绩不存在异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公司能够积极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检查工作及访谈,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核查工作。
六、现场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本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现场检查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9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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