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8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卢召义先生,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三阳丝路(霍尔果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本次保理融资金额19,252万元,期限壹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