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2019年12月16日召开的九届一次董事会。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过对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审查,发现聘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所述禁入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二、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魏雪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杜铭先生、田文全先生、胡忠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向青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楼晓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刘伟 宋蔚蔚 余长江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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