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严春来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严春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提名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严春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提名的总经理候选人严春来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相关提名和选举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严春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尹 稚 肖璟翊 陈伟英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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