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9-082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9年12月16日在公司汕头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6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何光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何光雄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林文卿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持股3%以上的股东何光雄先生提名严春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严春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条规定,“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严春来先生。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月2日,下午2:30,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8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简 历
何光雄先生, 1977年8月出生,清华大学EMBA,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万木齐植物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佛山市丰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和执行董事、深圳前海引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执行董事、深圳紫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执行董事、佛山市顺德区丰本鞋业有限公司经理和执行董事、佛山市丰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北京道口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穗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引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监事、天津顺众联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
截至目前,何光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7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00%,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何光雄先生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严春来先生,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河北建材学院玻璃工艺专业,曾赴美国康耐尔大学江森商学院进修企业文化及战略管理专业、赴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进修跨文化管理及战略管理专业。曾长时间任职日资汽车玻璃公司中国区高管,对玻璃深加工的工艺技术及管理经验丰富。现任湖南光华荣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光华荣昌汽车部件集团公司COO。
截至目前,严春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严春来先生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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