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9-048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3宗案件收到起诉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公司受让信托计划受益权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合计约12.2亿元,均在审理中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违约金等将减少公司当期经营利润。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公司如履行相关款项支付义务后将受让案涉信托项目受益权,并取得相关信托项目权益,后续将对信托资产预期损失予以审慎评估,合理计提相应损失准备,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近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信信托”)收到三份起诉书,涉及安信信托的给付义务。相关涉诉案件均因信托业务中安信信托以远期受让或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的形式提供保底承诺,具体公告如下:
序 原告 被告 涉诉余额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1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10,543 已立案,审理阶段
2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本公司 50,933 已立案,审理阶段
3 上海墨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60,300 已立案,审理阶段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涉及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出具了《应诉通知书》。
(1)案号:(2019)沪74民初3070号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100,546,027.39元。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暂记4,886,582.37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4)起诉书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6年9月5日,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方将9900万元的标的信托受益权全部转让给原告方。
2018年9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被告,后被告支付了转让款利息3,722,671.23元。
截至目前,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款划付至原告账户。
(5)诉讼判决及进展情况:
已立案,审理阶段。
(二)涉及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案件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7日出具了《应诉通知书》。
(1)案号:(2019)鄂01民初8460号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信托收益转让价款 413,808,219.18 元,利息暂记37,220,065.30 元,违约金 97,038,027.40 元,以上金额扣除已付尚欠 507,856,311.88元及至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
2.判令被告承担已发生的诉讼费1,475,772.15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起诉书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被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信托受益转让协议》,约定 2017 年 7 月 4 日将《资金信托合同》项下人民币【肆】亿元信托资金,折合【肆】亿份信托单位所对应之信托受益权及相关一切衍生权利转让给原告。
被告又与原告签订《信托受益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于 2018年 6月 4日将原告名下根据《资金信托合同》所享有的人民币【肆】亿元信托资金,折合【肆】亿份信托单位所对应之信托受益权及相关一切衍生权利转让给被告,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款及利息。
(5)诉讼判决及进展情况:
已立案,审理阶段。
(三)涉及上海墨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于2019年11月22日出具了《应诉通知书》。
(1)案号:(2019)沪74民初3112号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墨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款600,000,0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罚息;
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主张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3,000,000元;
4.判令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4)起诉书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16年11月1日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签订《中山证券山河1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设立中山证券山河1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合计为6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亿元整),委托期限5年。
2016年11月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原告受让被告发行的信托计划收益权,信托投资总金额共计人民币6亿元,期限分别为2016年11月2日至2019年11月1日和2016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15日。中山证券有限公司又受原告委托与被告签订了两份《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前述信托计划项下的资产收益权转让给被告,转让价款各为人民币叁亿元,支付时间分别为2019年11月1日和2019年11月15日。
截至本案起诉前,原告未收到款项。
(5)诉讼判决及进展情况:
已立案,审理阶段。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诉讼事项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违约金等将减少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公司如履行相关款项支付义务后将受让案涉信托项目受益权,并取得相关信托项目权益,后续将对信托资产预期损失予以审慎评估,合理计提相应损失准备,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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