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以 “ ”我们作为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需要董事会在第三届董事会十一次通过的额度基础上夕追加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使用不超过30,000万 元人民币(合计授权不超过110,000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 ,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国债逆回购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调增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国债逆回购额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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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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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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