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ST人乐 公告编号:2019-080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北侧人人乐集团总部二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4,839,5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54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9,117,9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254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21,5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00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3名,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21,5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00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何金明、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309,117,966股,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21,562股。
表决结果:同意5,721,562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21,562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孙婧律师、孟天行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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