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业务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业务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额根据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授予时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为:
2018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5%,2018年净利润较上年增长率不低于35%,且均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50分位值水平,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不低于90%。
2、解除限售时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75
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
(2)2019年、2020年两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解除限售期
于40%,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75分位值水平;
(3)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1)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75
分位值水平;
第二个 (2)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2018年净利润增
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50%,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75分位值水平;
(3)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1)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75
分位值水平;
第三个 (2)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四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2018年
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75分位值水平;
(3)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注:
1、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不考虑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2、上表中所述2019年、2020年两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2019年净利润+2020年净利润)/2/2018年净利润-1]×100%;
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2019年净利润+2020年净利润+2021年净利润)/3/2018年净利润-1]×100%;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四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2019 年净利润+2020 年净利润+2021 年净利润+2022 年净利润)/4/2018 年净利润-1]×100%。
3、净利润以会计报表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孰低为准。
如果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计入当年净资产增加额的计算。
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当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考核评价表
考核等级 A(良好) B(合格) C(不合格)
考核分数 80≤X<100 60≤X<80 X<60
标准系数 1.0 0.8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事行政部在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事行政部沟通解决。如无法妥善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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