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氨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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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发行对象/认购人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方 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发行价格为4.12元/股。
    
    二、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2,621,359,221 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4,298,159,221股。
    
    三、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已受理华峰氨纶递交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申请,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8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五、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取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5、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目 录
    
    特别提示........................................................................................................................2
    
    公司声明........................................................................................................................3
    
    目 录............................................................................................................................4
    
    释 义............................................................................................................................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方案...............................................................................................7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7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8
    
    三、募集配套资金..................................................................................................... 17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20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20
    
    二、本次交易资产过户、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1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2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22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2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23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23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24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4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4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4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4
    
    第四节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5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25
    
    二、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6
    
    三、对上市公司业务的影响..................................................................................... 26
    
    第五节 持续督导.................................................................................................... 28
    
    一、持续督导期间..................................................................................................... 28
    
    二、持续督导方式..................................................................................................... 28
    
    三、持续督导内容..................................................................................................... 28
    
    第六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29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9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2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30
    
    一、备查文件............................................................................................................. 30
    
    二、备查地点............................................................................................................. 30
    
    释 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本公告书、本上市公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告书                 指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
           公告书》
                        华峰氨纶、上市公司、 指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
                        华峰新材、标的公司   指   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华峰新
           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本次发行             指   华峰氨纶在本次交易中向华峰新材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
           的行为
                        新增股份             指   华峰氨纶在本次交易中向华峰新材全体股东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
                        交易对方             指   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
                        交易各方             指   华峰氨纶、交易对方
                        华峰集团             指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瑞安市华峰聚氨酯实业有限公
           司”、“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   指   交易对方持有的变更为有限公司后的华峰新材100%的股权
                        产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指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
                        金购买资产协议》          尤金焕和尤小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
                        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   指   尤金焕和尤小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
                        充协议》                  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
                        议》                 指   尤金焕和尤小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及
           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
                        议之补充协议》       指   尤金焕和尤小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及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验资报告》         指   立信会计师就本次交易出具的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98号)
                        东方花旗             指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             指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润天睿、法律顾问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上市公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司审计机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节 本次交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峰新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华峰氨纶拟向华峰新材全体股东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华峰新材100%的股权,其中90%的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剩余10%的股权以现金方式支付。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19〕333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9年4月30日,华峰新材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200,401.68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华峰新材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200,000.0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支付的对价金额为1,080,000.00万元,占本次交易对价总金额的90%;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为120,000.00万元,占本次交易对价总金额的10%,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
    
    支付对价
    
            股东
      股份支付金额        发行股数       现金支付金额       合计金额
              华峰集团         717,120.00    1,740,582,524        79,680.00       796,800.00
             尤小平          103,680.00      251,650,485        11,520.00       115,200.00
             尤金焕          129,600.00      314,563,106        14,400.00       144,000.00
             尤小华          129,600.00      314,563,106        14,400.00       144,000.00
            合计         1,080,000.00    2,621,359,221       120,000.00     1,200,000.00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9年4月9日),即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15元/股。
    
    鉴于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1,67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4.12元/股。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335,360,000股(即不超过发行前华峰氨纶股本的20%),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0,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对应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颁布新的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条件。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发行对象为华峰新材的股东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
    
    (三)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19〕333 号《资产评估报告》,华峰新材股东全部权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的评估值为1,200,401.68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华峰新材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200,000.00万元。
    
    (四)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价格的9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价格的10%以现金的方式支付。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测算,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602,409,637股。
    
    鉴于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1,67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由原2,602,409,637股调整为2,621,359,221股,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股
    
    支付对价
    
            股东
       股份支付金额       发行股数       现金支付金额       合计金额
              华峰集团         717,120.00    1,740,582,524        79,680.00       796,800.00
             尤小平          103,680.00      251,650,485        11,520.00       115,200.00
             尤金焕          129,600.00      314,563,106        14,400.00       144,000.00
             尤小华          129,600.00      314,563,106        14,400.00       144,000.00
            合计         1,080,000.00    2,621,359,221       120,000.00     1,200,000.00
    
    
    (五)定价基准日和发行股份的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5.28                       4.75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4.91                       4.42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4.61                       4.15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为4.15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鉴于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1,67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4.12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4.15-0.03)÷1=4.12元/股。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六)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200,000.00万元,其中1,080,000.00万元以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发行价格4.12元/股计算,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为2,621,359,221股。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标的资产价格扣除现金支付部分计算的发行股份总数,与各交易对方认购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的,为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不足1股的尾差导致。
    
    (七)调价机制
    
    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八)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交易对方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次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如未来质押上述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九)现金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的现金部分扣除过渡期损益后的数额(如有)后,由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交易对方;若根据监管机关的要求上市公司取消本次配套融资或本次交易配套融资部分未能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则上市公司应以自筹现金方式支付现金对价,并在本次重组获得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现金对价;若本次配套融资部分虽获审批但因其他原因未能实施或所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则相应不足部分的现金对价将由上市公司在前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自筹资金支付。
    
    (十)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及其他净资产增加由上市公司享有;如发生亏损及其他净资产减少的,则由交易对方以货币资金补足。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价格不因此而作任何调整。
    
    标的公司于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金额以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交割审计并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认定的数据为准,交易对方应当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额(若有)支付给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应连带承担补偿责任。
    
    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所在公历月的15日(含该日)以前,则交割审计基准日应为标的资产交割日所在公历月前一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所在公历月的15日(不含该日)以后,则交割审计基准日应为交割日所在公历月的最后一日。经审计机构审计的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该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含该日)的损益金额即为过渡期损益金额。
    
    (十一)滚存利润的分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在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华峰新材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标的资产交割日后,华峰新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
    
    (十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华峰新材与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4名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4名业绩承诺补偿方对华峰新材未来盈利作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业绩承诺期和承诺净利润
    
    预计本次交易于2019年内实施完毕,因此,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
    
    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4名业绩承诺补偿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峰新材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7,500万元、124,500万元和141,000万元,合计363,000万元。
    
    如本次交易在2019年内未能实施完毕,交易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增加2022年度为承诺期,并承诺2022年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且扣除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不低于以收益法评估时对应期间的税后净利润。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内容将由华峰氨纶董事会审议后确定。
    
    上述净利润为华峰新材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计算,且该净利润应为扣除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其中,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对净利润的影响数计算公式如下:
    
    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产生的收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增资或借款给标的公司的金额×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1-标的公司的所得税税率)×资金实际使用天数/365
    
    2、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确定
    
    上市公司将于业绩承诺期间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聘请为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各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且扣除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下同)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交易对方于业绩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以专项审核报告认定为准。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由上市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3、业绩补偿
    
    (1)补偿方式
    
    若华峰新材在业绩承诺期任一会计年度末,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补偿方各自优先以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优先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2)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业绩承诺补偿方各自承担的补偿责任
    
    实际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按前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时,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存在小数点的情形,则业绩承诺补偿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为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取整后再加1股。
    
    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的,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予冲回。
    
    业绩承诺补偿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比例,各自承担相应份额的补偿责任,即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承担补偿比例分别为66.40%、9.60%、12.00%、12.00%。
    
    (3)涉及转增、送股及现金股利的处理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的,业绩承诺方应将应补偿股份与其对应的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而产生的孳息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4)股份和现金补偿程序
    
    ①在业绩承诺期内,若华峰新材出现需要业绩承诺补偿方进行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当期年报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的方式计算并确定业绩承诺补偿方应补偿股份数和现金,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向业绩承诺补偿方发出通知,并由上市公司发出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回购业绩承诺补偿方应补偿股份数,并予以注销。业绩承诺补偿方共同指定华峰集团收取上述回购总价(人民币1.00元)。
    
    ②业绩承诺补偿方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与上述股份回购相关的一切手续,并签署和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③若出现上述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或因其他原因而无法实施的情形,则业绩承诺补偿方应在该等情形出现后的6个月内,将等于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方当期补偿股份数的股份赠送给上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除业绩承诺补偿方之外的其他上市公司在册股东,除业绩承诺补偿方之外的其他上市公司在册股东按其持股数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业绩承诺补偿方持股数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④自上市公司确定补偿股份数之日起至股份补偿实施完毕,该部分股份不再拥有表决权,且不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⑤如依据协议需要进行现金补偿的,业绩承诺补偿方需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之后30日内将所需补偿的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4、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三个月内,华峰氨纶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诺期间已补偿的现金总额,则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4名业绩承诺补偿方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业绩承诺补偿方各自优先以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优先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补偿方减值补偿总额=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根据业绩承诺已经补偿股份的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根据业绩承诺已经补偿的现金总额。
    
    在计算业绩承诺补偿方减值补偿总额小于0时,按0取值。
    
    业绩承诺补偿方各自减值补偿额=业绩承诺补偿方减值补偿总额×承担补偿比例。
    
    在计算业绩承诺补偿方各自减值补偿总额小于0时,按0取值。
    
    业绩承诺方各自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补偿方各自减值补偿额÷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向业绩承诺方发行股份的价格。
    
    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与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市公司为购买业绩承诺方所持标的资产而发行的股份数。
    
    若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与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合计超过上市公司为购买业绩承诺方所持标的资产而发行的股份数,该差额部分股份按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对应的价值由各业绩承诺补偿方按承担补偿比例通过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的,业绩承诺方应将上述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与其对应的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而产生的孳息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前述减值额为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补偿承诺期限内拟购买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会计师应当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同时说明与本次评估选取重要参数的差异及合理性,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5、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总额
    
    无论如何,业绩承诺补偿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减值测试补偿总计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总对价。
    
    三、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该等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颁布新的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予以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33,536.00万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在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及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20,000.00
         2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5,000.00
         3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25,000.00
           序号                          项目                                金额
         4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注]                            50,000.00
    
    
    合计 200,000.00
    
    注:其中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偿还债务30,000.00万元。(六)股份锁定安排
    
    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1、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华峰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2019年4月9日,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3、2019年4月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年4月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
    
    5、2019年6月26日,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6、2019年6月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6月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
    
    8、2019年7月16日,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9、2019年7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年7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1、2019年8月1日,上市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12、2019年9月12日,上市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同意撤回申报通知书》(反垄断审查【2019】435号),经上市公司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沟通并申请,本次收购不构成经营者集中且无须进一步立案审理,上市公司撤回申报,并获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同意;
    
    13、2019年10月16日,华峰新材已完成由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14、2019年11月4日,中国证监会印发了《关于核准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8号),核准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所有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二、本次交易资产过户、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华峰新材已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对方已将持有的华峰新材100%股权过户至华峰氨纶名下,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对华峰氨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98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1月15日,华峰氨纶已收到本次资产认购股份的股权出资并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19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其已于2019年12月9日受理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股东名册。华峰氨纶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621,359,221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 量为 2,621,359,221 股),非公开 发行后 公司股份 数量为4,298,159,221股。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
    
    整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复后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上述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方就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保证独立性、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承诺主要内容已在《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1、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2、公司尚需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办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就新增注册资本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本次交易各方需要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相关协议及承诺事项;
    
    4、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宜的办理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2,621,359,221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4,298,159,221股。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证券代码:002064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9年12月18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取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
    
    第四节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不考虑配套融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交易之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华峰集团              497,360,000   29.66%   2,237,942,524   52.07%
        2    尤小平                146,872,000     8.76%     398,522,485    9.27%
        3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      41,315,700     2.46%      41,315,700    0.96%
     限责任公司
        4    陈林真                  19,990,100     1.19%      19,990,100    0.47%
        5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      16,013,109     0.95%      16,013,109    0.37%
     限公司
        6    杜小敏                  14,800,000     0.88%      14,800,000    0.34%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
        7    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      13,728,600     0.82%      13,728,600    0.32%
     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
        8    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      13,728,600     0.82%      13,728,600    0.32%
     理计划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
        9    银行-工银瑞信中证       13,727,100     0.82%      13,727,100    0.32%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
        10    行-易方达中证金融      13,667,578     0.82%      13,667,578    0.32%
     资产管理计划
        11    尤小华                  12,211,806     0.73%     326,774,912    7.60%
        12    尤金焕                   9,200,000     0.55%     323,763,106    7.53%
        13    其他社会公众股        864,185,407   51.54%     864,185,407   20.11%
         合计             1,676,800,000   100.00%   4,298,159,221  100.00%
    
    
    注:本次交易前后的股东持股情况系根据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据,结合本次交易预计增加股份数量(不考虑配套融资)计算。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不存在质押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由1,676,800,000股变更为4,298,159,221股,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华峰氨纶股份总数的 10%,仍符合《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二、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588号”《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发行前后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19年1-4月                 2018年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营业收入(万元)           148,883.80    475,840.01  443,571.39  1,512,904.56
                              净利润(万元)              17,143.51     50,939.79   44,522.14    193,567.06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17,143.51     50,979.32   44,522.14    193,676.91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12        0.27          0.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1%        8.16%     12.35%       34.1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9年1-4月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大幅度的提升。2019年1-4月,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由交易前的0.10元/股增加至交易后的0.12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交易前的4.41%增加至交易后的8.16%。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所增强。
    
    本次购买的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有利于提高上市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上市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属于同一控制下的聚氨酯行业并购,华峰新材与华峰氨纶同属于聚氨酯产业链,产品应用于聚氨酯制品的不同细分领域。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氨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主要从事聚氨酯原液、聚酯多元醇和己二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拓宽业务领域,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收购华峰新材,上市公司实现产业链整合延伸,进入聚氨酯行业中的聚氨酯制品材料制造领域以及基础化工原料行业的己二酸制造领域,丰富了上市公司业务类型和产品线,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交易双方可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利用各自在供应链、销售渠道、技术研发、生产管理等方面积累的优势和经验,有效降低采购和生产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扩大整体市场份额,增加业务收入,形成良好的协同发展效应。
    
    本次重组完成后,华峰新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峰新材所在的聚氨酯原液、己二酸领域前景广阔,标的资产经营业绩良好。通过本次收购,上市公司将显著改善资产质量,扩大收入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增厚每股收益,公司价值将得到明显提升,有利于提高对广大中小股东的回报水平。
    
    第五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花旗、东海证券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的督导责任与义务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东海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东海证券将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东海证券结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持续督导期间的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4、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5、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7、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东海证券认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过户和股份发行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和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海润天睿认为:
    
    华峰氨纶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即华峰新材100%股权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过户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本次发行相关交易协议的约定,过户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发行的新增股份已办理证券登记及上市手续,新增股份将于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华峰氨纶股东名册,本次交易新发行股份的登记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峰氨纶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8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3、《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4、东方花旗、东海证券出具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海润天睿出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6、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98《验资报告》;
    
    7、标的资产的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8、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二、备查地点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
    
    电话:0577-65178053
    
    传真:0577-65537858
    
    第八节 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声明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的声明之签字盖章页)
    
    董事签名:
    
    尤小平 林建一 杨从登
    
    潘基础 尤飞煌 李亿伦
    
    蒋高明 朱 勤 赵 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的声明之签字盖章页)
    
    监事签名:
    
    王 利 林 凯 李 娟
    
    吴海峰 褚玉玺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的声明之签字盖章页)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潘基础 于志立 徐 宁
    
    杨晓印 朱炫相 吴庆治
    
    陈章良 孙 洁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6日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葛绍政 邵荻帆
    
    法定代表人:
    
    马 骥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盖章)
    
    2019年12月16日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主办人:
    
    吴逊先 王 欣
    
    法定代表人:
    
    陈耀庭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9年12月16日
    
    三、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罗会远
    
    经办律师:
    
    马继辉 许家武 陈海东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019年12月16日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建新 胡君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年12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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