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宏泰
股票代码:6030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无锡市县前西街168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履行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程序。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宏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上市公司..........................................................................................................6
第五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1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 指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业集团
新宏泰、上市公司 指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赵汉新、赵敏海、沈华、杜建平、高岩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3,185,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15.65%)转让给产业集团
本报告书 指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1360026543
法定代表人 蒋国雄
注册资本 472067.095343万元
成立日期 1995年10月5日
住所 无锡市县前西街168号
主要办公地点 无锡市县前西街168号
经营范围 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房屋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国内贸易(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产业集团股权比例为70%,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产业集团剩余30%股权。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和地区居留权
蒋国雄 男 董事局主席、党委 中国 无锡 否
书记
刘涛 男 职工董事、党委副 中国 无锡 否
书记、工会主席
陈学军 男 董事 中国 无锡 否
朱剑明 男 董事 中国 无锡 否
万冠清 男 董事 中国 无锡 否
朱昱安 女 监事会代主席 中国 无锡 否
马旭歌 男 监事 中国 无锡 否
蔡俊锋 男 监事 中国 无锡 否
时兴元 男 职工监事 中国 无锡 否
黄士强 男 职工监事、纪委副 中国 无锡 否
书记
罗进 男 副总裁 中国 无锡 否
华海岭 女 副总裁 中国 无锡 否
张晓耕 男 副总裁 中国 无锡 否
尹震源 男 副总裁 中国 无锡 否
方涛 男 副总裁 中国 无锡 否
田俊文 男 纪委书记 中国 无锡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产业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地 持股比例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34.69%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22%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5.0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对新宏泰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赵汉新、赵敏海、沈华、杜建平、高岩敏持有的新宏泰股票无限售流通股2,318.50万股(占公司总股数15.65%)。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未来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新宏泰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3,185,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6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赵汉新、赵敏海、沈华、杜建平、高岩敏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95,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数64.70%。2019年12月13日,赵汉新、赵敏海、沈华、杜建平、高岩敏与产业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赵汉新将其持有的新宏泰股票无限售流通股1,44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数9.74%)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产业集团;赵敏海将其持有的新宏泰股票无限售流通股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数3.37%)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产业集团;沈华将其持有的新宏泰股票无限售流通股116万股(占公司总股数0.78%)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产业集团;杜建平将其持有的新宏泰股票无限售流通股10万股(占公司总股数0.07%)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产业集团;高岩敏将其持有的新宏泰股票无限售流通股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数1.69%)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产业集团。赵汉新、赵敏海、沈华、杜建平、高岩敏总计转让股份2,318.50万股(占公司总股数 15.65%),转让价格为14.67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赵汉新 57,700,000 38.94 43,275,000 29.21
赵敏海 20,000,000 13.50 15,000,000 10.12
沈华 7,760,000 5.24 6,600,000 4.45
杜建平 400,000 0.27 300,000 0.20
高岩敏 10,000,000 6.75% 7,500,000 5.06
产业集团 0 0.00 23,185,000 15.65
合计 95,860,000 64.70 95,860,000 64.70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12月13日,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赵汉新、赵敏海、沈华、杜建平、高岩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系甲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23,185,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5%),其中包括:赵汉新持有的上市公司1,44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数9.74%);赵敏海持有的上市公司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数3.37%);沈华持有的上市公司116万股(占公司总股数0.78%);杜建平持有的上市公司10万股(占公司总股数0.07%);高岩敏持有的上市公司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数1.69%)。
3、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14.67元。
甲方转让股份的具体数量、对价款如下:序号 转让方 转让股份数(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转让价款金额(元)
1 赵汉新 14,425,000.00 9.74% 211,614,750
2 赵敏海 5,000,000.00 3.37% 73,350,000
3 沈华 1,160,000.00 0.78% 17,017,200
4 杜建平 100,000.00 0.07% 1,467,000
5 高岩敏 2,500,000.00 1.69% 36,675,000
合 计 23,185,000.00 15.65% 340,123,950
4、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标的股份交割
4.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各方同意以赵敏海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并可实现赵敏海与乙方对该银行账户资金的共管与监督。未经共管方一致同意或授权,任何一方无法对账户内资金做出任何支取行为。
4.2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340,123,950元。
4.3本次股份转让获得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公司 23,185,00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15.65%)交割的手续。
4.4本协议第4.3条约定的股份交割完成当日(当日银行业务时间不足的情况下可推延至次一工作日),乙方配合解除共管账户中转让股份对应的款项的共管手续,协助甲方将该款项支付至其指定账户。
5、过渡期间
5.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过渡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则标的股份的股份数量、股份比例、股份单价应作相应调整。
5.2 甲方承诺通过依法行使股东职权,以上市公司利益为出发点,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正常稳定进行,维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业务的良好状态。
5.3 甲方承诺,在过渡期间内甲方及其提名、推荐或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
5.3.1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其主营业务,其财务状况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3.2 维护与供应商、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维护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制作、整理及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5.3.3 不会从事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被诉讼、被追诉、被追索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或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为;
5.4 甲方承诺,在过渡期间内除为履行本协议之需要与第三方进行的必要沟通外,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与其他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含部分权益或权利的让渡)、质押、托管或其他处置事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商、谈判、合作或沟通。
5.5 甲方承诺,在过渡期间内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支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改变其主营业务,也不得支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其重要资产对第三人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他项权利;也不得同意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增加债务或放弃债权、承担重大义务等行为。
6、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签字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国资主管机关完成备案之日起生效。
四、相关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及其他特殊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履行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程序。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新宏泰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产业集团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新宏泰的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2019年12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 上市公司所在地 无锡市
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新宏泰 股票代码 6030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无锡市县前西街168号
有限公司 通讯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变化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本次披露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后持股数量:2,138.50万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后持股比例:15.65%
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 否?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还应
当就一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否?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2019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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