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议案的材料,并就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刘新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刘新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张衍锋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张衍锋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李德富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德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独立董事:
郑德珵 任德盛 张力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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