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公章等重要办公资料失控情况应对措施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因无法确定和控制相关印章失控时的风险,决定对相关印章予以声明作废,并尽快刻制新的公司公章、财务章、财务部门章,以恢复公司和相关部门正常运转,此举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我们表示同意。
2、关于审议部分人员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公司现任干部队伍是通过本届董事会主导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聘程序后得以上岗,为维持干部队伍的基本稳定,切实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公司相关部门陆续与中高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谈判,并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相关条款予以修订和确认。由于相关违约赔偿条款的触发有其前提条件,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利于稳定干部队伍,最终有利于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我们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费新生
陈 其
黄先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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