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研发及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上海泽润研发项目”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使用已终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共计3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纳超洪、黄伟民、钟彬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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