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KARASAWA KENHO为公司副总经理暨确定薪酬基数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KARASAWA KENHO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对KARASAWA KENHO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KARASAWA KENHO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KARASAWA KENHO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另外,关于副总经理KARASAWA KENHO的薪酬基数方案,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副总经理KARASAWA KENHO的薪酬基数方案。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4,586,586.47元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37,856,948.50元,合计42,443,534.97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丑建忠:
王丹舟:____________
邹志峰:____________
时间: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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