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碧海包材因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增厚公司业绩;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碧海包材因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秀浦 周逢满 王 俊
2019年12月16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