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7月实施完成,公司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回购对象无误,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同意董事会对 1 名已离职首次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 关于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除已离职的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外,确认其余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满足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银都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