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19临-08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16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长周健君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怡文先生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达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关于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19]12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湘电股份,A股证券代码:600416;
周健君,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怡文,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19年7月1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国贸公司开展的多笔纸浆贸易业务中,交易对方涉嫌合同诈骗。经核实,国贸公司已于2019年5月25日向公司报告了交易对方的纸浆库存仓库管理人员失联而无法提取货物的情况。公司于当天向公安机关咨询并报案,并于5月27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经公司自查,国贸公司此次受骗所涉的合同总金额合计3.7亿元。国贸公司为此开出的3.7亿元信用证已全部贴现,并面临被追索承担付款责任的风险。此外,国贸公司另有合计金额1.9亿元的货物尚保存在涉嫌诈骗方控制的仓库无法取回,国贸公司可能因此承担的损失合计达到5.6亿元。上述合同诈骗可能对公司产生的损失,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29.29%,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公司应当在知悉诈骗事项发生后,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对外披露上述事项。但公司迟至2019年7月1日才披露相关公告,公司重大风险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发生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事项,将受到市场和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在重大风险情形出现后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但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损失事项,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9.2条、第11.1.1条、第11.12.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周健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怡文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前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周健君、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怡文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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