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莲花: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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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ST莲花 公告编号:2019—081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
    
    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19年12月16日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2019年10月15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周口中院”)裁定受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莲花健康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于2019年12月16日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下午14时30分在周口中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出资人或其代理人共计82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4,701,6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5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出资人或出资人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数合计134,702,7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8%,经现场确认,上述出资人已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投票。经汇总,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出资人共82人,代表股份数合计154,701,6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7%。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同意154,701,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股份的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莲花健康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陆达法意字[2019]第096号《关于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二)项以及14.1.3条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2019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14.3.1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五)款的规定,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八)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和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周口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重整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为目标,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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