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19-09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19年12月16日,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湖铝业”)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国有土地收购合同》(郑开土储收字【2019】21号)。
2、风险提示:公司能否按照土地补偿款支付时间节点收到相关补偿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能否顺利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土地所有权转移并完成土地证的注销,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土地收储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湖铝业位于郑州市药厂街南、腊梅路西的一宗土地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收储。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89号公告。
2019年12月16日,银湖铝业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国有土地收购合同》(郑开土储收字【2019】 21号)。
二、《国有土地收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土地补偿款的确定依据:银湖铝业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郑政[2015]151号)(以下简称“151号文”)的规定,本次银湖铝业上述土地将按照土地出让成交净价一定比例补偿的方式进行收购。依据151号文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由非经营性用途变更为商品住宅、商业、娱乐等经营性用地,采用出让成交净价一定比例补偿的,按成交单价差额分段累进方式确定。土地出让成交单价在500万元/亩(含)以内的部分,按出让成交净价的60%补偿;土地出让成交单价在500-600万元/亩(含)之间的部分,按出让成交净价的50%补偿;土地出让成交单价在600-700万元/亩(含)之间的部分,按出让成交净价的40%补偿;土地出让成交单价在700-800万元/亩(含)之间的部分,按出让成交净价的30%补偿;土地出让成交单价超出800万元/亩以上的部分,不再补偿”。同时根据《关于明确国有土地收购按土地出让成交净价一定比例进行补偿的核算办法的通知》(郑国土资文【2017】507号)规定,各区段成交净价,按该区段的成交单价的价格区间额度扣除30%后的余额确定。
(二)土地出让成交单价:银湖铝业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地块收储问题的会议纪要》( [2019]117号)精神,本宗土地的出让成交单价参照附近地块评估综合单价(803.7万元/亩)计算。
(三)土地补偿款:上述土地收购补偿款共计50,821.8599万元,其中:可出让部分的面积为169.596亩,补偿款共计49,861.224万元;绿地面积19.807亩,补偿价格为960.6359万元;道路面积2.844亩,不再补偿。
(四)土地补偿款支付时间节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将于合同签订后、交付土地后和土地出让完成成本决算后三个节点,向银湖铝业分别支付土地补偿款的80%、10%和10%。
三、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银湖铝业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国有土地收购合同》签订完成并生效后,公司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土地所有权转移给郑州市高新区储备中心并完成土地证的注销,预计将增加公司2019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约2.5亿人民币。
四、风险提示
目前,银湖铝业已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国有土地收购合同》,现就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公司能否按照土地补偿款支付时间节点收到上述补偿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能否顺利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土地所有权转移并完成土地证的注销,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实际进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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