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安通: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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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19-114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东湾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湾运输”)以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物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申请对安通物流进行重整。
    
    ●福建世纪昆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昆仑”)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船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泉州中院申请对安盛船务进行重整。
    
    ●东湾运输及世纪昆仑提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泉州中院受理,安通物流及安盛船务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重整申请概述
    
    2019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安通物流通知,安通物流于2019年12月16日收到泉州中院的《通知书》((2019)闽05破申87号),通知称,东湾运输以安通物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向泉州中院申请对安通物流进行重整。
    
    2019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安盛船务通知,安盛船务于2019年12月16日收到泉州中院的《通知书》((2019)闽05破申91号),通知称,世纪昆仑以安盛船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泉州中院申请对安盛船务进行重整。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安通物流及安盛船务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东湾运输及世纪昆仑向泉州中院申请对安通物流及安盛船务进行重整,为妥善化解安通物流及安盛船务目前的危机与风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子公司的债务风险,子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在泉州中院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泉州中院对安通物流及安盛船务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泉州中院裁定安通物流及安盛船务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泉州中院及管理人的工作,并促使安通物流及安盛船务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问题的解决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泉州中院受理东湾运输及世纪昆仑申请安通物流及安盛船务重整事项的裁定书,东湾运输及世纪昆仑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泉州中院受理,安通物流以及安盛船务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鉴于以上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报备文件
    
    1、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9)闽05破申87号)
    
    2、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9)闽05破申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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